释义 |
合并计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1、打开合并计税表格,输入全年累计收入和年终奖的金额; 2、输入全年累计减除费用和专项扣除金额; 3、计算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输入以下公式: =C2+C3-C4-C5; 4、在个税的税率表中查询匹配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填入表中。 计税依据又叫税基,是指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价值形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物理形态包括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以价值形态作为税基,又称为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另一种是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 从量从价复合计征包括: 1、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均为其计税依据;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3、纳税人经营商品品类或目的特殊情况下,适用特殊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