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嘴巴子扇紫红算家暴吗?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
释义 | 您好,是否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家暴”,应当是受伤程度和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对方具有较为严重的暴力倾向,您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此,建议您及时保存一下证据: (1)报警记录 建议用自己或父母的手机以拨打110的形式报警。如果是邻居代为报警,建议再用当事人自己的手机再报警一次,否则之后去每次去警局调取记录都需要邻居到场。 (2)验伤单 医疗机构开具后交由警方备案。但验伤单交给警方之后再调取出来较为困难,一般需要律师持法院调查令调取,所以建议当事人从医院拿到验伤单后先及时拍照留存。 (3)警方询问笔录 笔录重点在于男方承认家暴事实。必要时警方会出具家暴告诫书。 【相关法条】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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