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是特定的人,由于负有债务的母亲是特定的,其子虽与其有血缘关系,但不是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当然不负有义务。因此母债子还的说法不是法定的,只有继承遗产才继承债务,只能从其继承的遗产份额内实现偿还。 一、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可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合法债务,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偿还。当保证人偿还债务人的欠款之后,有权向借款人的继承人追偿,但要在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内追偿。也可以向连带共同保证人追偿,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 二、人死了是不是欠的钱不用还了 看情况:其一、债务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其二、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其三、债务人没有遗产的,则不用再偿还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三、债务人死亡信用卡的钱要还吗 债务人死亡信用卡的钱要还。即使债务人死亡,其信用卡债务到期后,债权人(银行)可以向其继承人合法主张债权,要求继承该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偿还债务人生前所负的信用卡债务。但是根据限定继承的规则,偿还的数额以继承人继承所得财产的价值为限。如果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偿还。如果债务人没有遗产,则其继承人没有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