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吗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缔约过失导致无法签订合同时,可主张损失赔偿。缔约过失指为签订合同做准备工作时因过失而无法签订合同,需赔偿损失。法定情形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与合同订立有关;及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缔约过失会导致利益损失赔偿。缔约过失是指在准备签订合同时由于疏忽而无法签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缔约过失的法定情形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以及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该内容由 张诗浪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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