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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机关公文按紧急程度分,应包括哪几种?
释义
    行政机关公文按紧急程度分,应包括哪几种?行政机关公文按紧急程度分,应包括哪几种按办理的紧急程度划分,公文分为特急公文(特急)、紧急公文(急件)、常规公文(平件)。特急公文,是指事关重大而又十分紧急,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紧急公文,一般也是涉及重要工作需要急速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常规公文,是指可以按正常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但常规公文也要及时办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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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