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强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应“以水定需”和“以发展兴生态”并举,根据区域优势与突出问题重新科学规划,坚定不移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之路。我们建议:一是将沿黄区域定位为以现代特色农牧业为主、能源化工产业集约发展的国家生态经济带。二是统筹区域发展,依托黄河和陇海-兰新铁路,促进沿黄生态经济带与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有效对接;利用对外开放的大西北通道,促进沿黄生态经济带紧密融入“一带一路”。三是围绕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着力解决几个迫切和关键的重大问题,如全面加强上游水源涵养和上中游水土保持,创新水沙调控方略,科学调整水资源分配方案,加快节水现代农业发展,加强支流水污染综合治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