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0年代父母如何办理婚礼证 |
释义 | 60年代补办结婚证的程序及所需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当事人可向原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证明丢失或损毁、查档证明(若可反映原貌则可免)、夫妻合影照片。婚姻登记机关将核实档案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分析 60年代的父母补办结婚证,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补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申请补领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证明; 3、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查档证明。如果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4、夫妻双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拓展延伸 60年代父母婚礼证的历史演变 在20世纪60年代,父母办理婚礼证的过程经历了一系列的历史演变。当时,婚礼证的办理程序相对简单,通常需要前往当地政府部门提交申请,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并支付一定的费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婚姻登记制度逐渐规范化。在后续的几十年里,婚礼证的办理程序逐渐变得更加严格和规范,包括严格的资格审核、婚前体检、法定的等待期等。这些变化旨在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保护双方的权益。因此,60年代父母办理婚礼证的历史演变反映了社会对婚姻制度的持续改革和完善。 结语 60年代的父母补办结婚证,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补领结婚证需要准备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证明、查档证明(如适用)以及夫妻双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这一历史演变反映了婚姻制度的规范化和完善,以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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