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执行的效率原则 |
释义 | 民事执行中效率原则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体现:1.实行当事人不平等主义。在执行程序中不采用双方当事人辩论、两造对抗的形式,而由债权人申请,法院予以执行,不需要等待被执行人的答辩、辩论。人民法院依执行根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并不要求申请执行人充分举证证明,也无需法院查证某项财产确实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支配,更无需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言辞辩论确认财产系被执行人所有,执行机关在执行中只须依通常的标准认定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所有就可予以执行。2.执行机构单设。从国外及相关地区的规定看,一般都实行执行机构与审判机构分离,执行机构单设,执行事务或由行政机关实施,或由法院单设的机构实施。无论是由行政机关执行还是由法院单设的执行机构实施,其目的都是尽快执行裁判,使执行机构的职能单纯化。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机构不处理实体问题,不负责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或其他未决的纠纷。3.必要的强制、惩罚手段。民事强制执行,是运用国家公权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遇上被执行人的抗拒与暴力。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减少执行程序的阻碍,使执行能够顺利而迅速地完成,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规定了执行人员可采用必要的强制手段迫使债务人履行。除此以外,许多国家和地区还规定了对不履行裁判的债务人一定的惩罚措施。4.程序迅速、简化。民事执行程序要尽量简化,缩短办案周期,尽可能地迅速满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程序复杂、时间太长,则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我国法律执行的原则有四点: (一)执行权独立行使与分工制约原则 (二)基本人权保障原则 (三)执行及时原则 (四)依法定程序执行原则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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