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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昌老师校可以外补习吗?
释义
    法律分析:
    不可以。对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习或参与有偿补习的,一律属于违规违纪对象。可能会被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解聘。处分期间不得评优评先、晋升职称和提拔任用等处罚。
    法律依据:
    《南昌市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习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对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习或参与有偿补习的,一律属于违规违纪对象。
    第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一)对首次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给予责任人员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清退违规所得,一次性扣除6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2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及晋升高一级职称,并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是聘用人员的,一律给予解聘处理。
    (二)对再次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给予责任人员记过、记大过或降级、撤职处分,清退或追缴违规所得,扣除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3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及晋升高一级职称并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三)对屡次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给予责任人员开除留用察看,清退或追缴违规所得,并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
    第五条 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其他各类骨干教师违反本规定的,除按照上述相应规定处理外,一律取消或建议取消相应荣誉称号;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违反本规定的,除按上述相应规定处理外,一律给予撤职处理。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在职教师受处分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解聘。处分期间不得评优评先、晋升职称和提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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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