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办了居住证后面又换地方了怎么办 |
释义 | 上海办了居住证后面又换地方了处理方法如下: 1、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申报居住证地址信息的核查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收齐核查后的材料,开具回执单给办理人;由村居委会把出具的核查登记表以及收齐的证明材料交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核查流动人口信息,出具回执单;将材料转交到辖区流管服务站; 3、镇街流管办每周两次到区制证中心领取已出具的《居住证》,并将居住证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4、受理十个工作日后,流动人口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综上所述,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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