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提单的内容主要包括: 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船舶名称; 托运人的名称; 收货人的名称; 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卸货港; 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运费的支付; 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提单缺少前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名称; 收货人的名称; 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卸货港; 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运费的支付; 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七十三条 提单内容,包括下列各项: (一)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二)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三)船舶名称; (四)托运人的名称; (五)收货人的名称; (六)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七)卸货港; (八)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九)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十)运费的支付; (十一)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