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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应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释义
    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一般不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但是如果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一、二次酒驾能免于行政拘留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如果被处罚人患有严重疾病,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拘留所可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二、《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二、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并不影响强制执行,它不会导致强制执行暂时停止或者永远终止。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三、税务局停票了怎么恢复
    不同情形处理不同:
    1、送达了《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如果税务机关合法地遵循了行政处罚程序,制作并送达了决定书,而纳税人对该决定实体内容不服,认为自身不存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2条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8条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可以依照决定书中载明的救济途径,向上级税务行政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没有制作决定书,仅以口头作出停开发票处罚税务机关没有依法制作决定书,仅以口头告知纳税人停开发票的处罚,则这一行政处罚本身就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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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1: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