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查公积金贷款额度 |
释义 | 一、根据账户余额计算 1、如果购买的是限价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首套房,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账户余额低于2万元的,将按2万元计算。 2、若购买的是第二套住房或公有现住房,又或者用公积金贷款资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二、根据房子的价格计算 1、贷款额度不高于房子总价的8成,这个额度主要针对的是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2、贷款额度不高于房子总价的7成,用于购置第二套或他符合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注意:如果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应不高于房子总价与房子补偿金的差价。 三、根据借款人的经济能力计算 1、借款人为单身状态,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额度=[(借款人全部月收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借款人现有贷款月供]×贷款期限 2、借款人已婚,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额度=[(夫妻双方全部月收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供]×贷款期限 注:贷款期限按月计算 四、根据贷款高限额计算 关于贷款高限额各地的规定都有所差异,购房者可查询各地住房公积金官网。 一、重庆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调整贷款基本政策 职工按时连续足额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含)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继续执行贷款差别化政策 在最高贷款限额内,继续实行贷款首付比例差别化管理,根据所购房屋面积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3、做好异地贷款工作 在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重庆市户籍职工,在重庆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装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根据重庆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性规定》第一条贷款额度 1、最高限额。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3、可贷额度。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可贷总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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