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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朋友为了不还我钱拒绝别人还债怎么办
释义
    朋友为了不还钱拒绝别人还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代为行使债务人对其相对人的债权,也就是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要求债务人的债务偿还债务,从而用来抵扣债务人应当偿还的借款。
    一、子女欠贷无力偿还,父母有义务替其还款吗
    子女欠贷,无力偿还,父母是否有义务替其还款应该是情况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子女已经成年,父母没有为子女偿还债务的义务,但,如果父母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主动为子女承担偿还责任,为减轻子女的责任,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积极、主动赔偿会成为子女从轻的量刑情节;
    2、如果子女还未满18周岁,父母应当承担为子女偿还债务的义务,但,子女自己有财产的,应先以子女自己的财产来偿还;
    3、如果子女虽然还未满18周岁、但已经满16周岁,而且已经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维护自己的正常收入的:父母也可以不再承担偿还义务。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其父母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债务人在借款时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借款到期后,债务人应按照约定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对于欠款不还的债务人,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后果是,以后可能有还款能力的,债务人应分期偿还。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经双方协商,双方无法协商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重新签订分期偿还债务的协议书等。失去还款能力的,就债务人现有财产进行偿还。恶意不还的,债务人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了打击恶意不还款的债务人,我国专门制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旦发现债务人明明有还款能力却拒不执行的,那么法院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合同保全证书的问题
    合同保全证书的作用如下:可以保障债务债权关系的和平过渡和稳定的了结,从而有效的减少以及避免另外一方通过一些违法手段故意损害自己一方的债权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务人代位权的具备条件
    债务人代位权的具备条件如下:1、属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返还请求权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履行行使权且影响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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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8: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