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狗证办理要求 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下列条件的: 1、有合法身份证明;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4、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发放养犬登记表。 办理方法 1、先确定自家狗狗是否是禁养品种,城市化地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部分地区禁止饲养高约40厘米大型犬; 2、去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派出所领取“养犬登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3、领着狗狗,带上申请表、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狗狗正面照片,去免疫站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并植入电子芯片,领取免疫证明卡;在取得养犬登记证后,可以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狗狗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4、带着免疫证明卡、个人身份证、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5、登记成功之后,会得到狗证和狗牌。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养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五条 在准养区内养犬的,须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登记,核发准养证;禁养区内的机关、部队、科研和医疗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养犬的,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经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批准、登记,核发准养证。 外国驻华机构和外国人养犬,须经市公安局外事部门批准。入境的犬,必须经北京动物检疫所在口岸进行检疫。 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须在领证后十天内,携犬到指定的畜牧兽医部门给犬进行检疫并注射兽用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家犬免疫牌。免疫牌当年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