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仓储方具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仓储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1、保管人有收取仓储费的权利,其义务是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对仓储物进行验收和妥善保管的义务; 2、存货人的权利是要求保管人代为妥善保管和到期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其义务是按约定支付仓储费。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百一十五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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