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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中仓储方具有哪些权利
释义
    仓储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1、保管人有收取仓储费的权利,其义务是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对仓储物进行验收和妥善保管的义务;
    2、存货人的权利是要求保管人代为妥善保管和到期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其义务是按约定支付仓储费。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百一十五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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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