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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哪些情形不会丧失新颖性?
释义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特定情况下不丧失新颖性,包括国家紧急状态下首次公开、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以及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的情况。专利新颖性的标准包括公开标准(书面公开、使用公开和口头公开)、时间标准(发明日或申请日之前未被公知公用)和地区标准(未在法定地区内被公知公用)。这些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确定的。
    法律分析
    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哪些情形不丧失新颖性
    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七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二、专利新颖性的标准
    (1)公开标准
    公开与否,是区别新旧发明、新旧实用新型,以及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的重要根据。所谓公开,主要是指书面公开、使用公开和口头公开三种公开的方式,即用上述的方式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以达到为人们所知晓。在实际操作中,审查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往往靠文献检索。查阅已批准的专利中是包括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查阅公开发表的文献中是否包括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2)时间标准
    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人分别独立地创造出来,那么,判别谁的发明具有新颖性,就有一个时间标准问题,这是认定发明或者实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的第二标准。目前,世界各国有两种时间标准:
    一种是发明日标准,根据这种标准,只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在发明日之前未被公开(公知公用),就具有新颖性
    另一种是申请日标准,凡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在申请日之前未被公知公用就具有新颖性。我国采取的是申请日时间标准,专利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3)地区标准
    主要指在法定地区内未被人们所公知公用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均可被确认为具有新颖性。目前,世界各国判断新颖性所采用的地区标准,有绝对世界性地区标准、本国地区标准和相对世界性地区标准三种。我国专利法在书面公开上采用了绝对世界性地区标准,而在使用公开或者其他公开上采取了本国地区标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情形下不会丧失新颖性。这些情形包括在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下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在规定的学术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以及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判断专利新颖性的标准包括公开标准、时间标准和地区标准。公开与否是区别新旧发明的重要根据,时间标准决定了谁的发明具有新颖性,而地区标准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法定地区内未被公知公用即具有新颖性。以上是对专利新颖性相关标准的简要解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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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