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强制上夜班,当事人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或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反应举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有权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的。 单位虽然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是应当同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的同意。至于白班和夜班或者三班倒这样的特殊事宜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体现。如果没有体现即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就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单位单方面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很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追究单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