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民事行为人放弃继承权可以吗? |
释义 | 无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放弃继承权,因为放弃继承的主体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人作出的才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意思就是无行为能力人是否放弃继承权或者接受遗赠,本身无权决定,而应由法定代理人来决定;无行为能力人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的手续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一、放弃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放弃遗赠后是否还有权继承财产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 人民法院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法院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而且,恢复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成为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法律明确规定是不予承认的。 放弃继承权可以不公证,放弃继承权只需要继承人放弃的意思表示真实即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某种协议或者承诺时,在未受到胁迫或欺诈的情况下,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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