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1、须有有效存在的合同权利,且转让不改变该权利的内容。合同权利的有效存在,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无效或者已消灭的合同权利转让的,即为标的不能,转让合同无效。 2、转让人与受让人须就合同权利的转让达成协议。转让合同权利为处分行为,因此让与人首先应有转让合同权利的权限,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转让或受让合同权利的,须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让与性。合同权利须具有让与性方可被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是被禁止转让的。 4、转让合同权利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办妥这些手续方能生效。 二、债务人转的让义务有哪些 1、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