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哪些人不能担当辩护人 1、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不包括的人有: (1)被执行缓刑的或者身上还有刑罚没有完成的人; (2)被剥夺了人身自由的人; (3)没有行为能力的人; (4)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的人员; (5)法院的陪审人员; (6)对于该案件来说有关系的人; (7)非本国国籍的或者无国籍的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辩护人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都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编造口供、串供、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提供不实证据。 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时,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重点查明和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控事实不是其所为或系诬告、陷害或是错告、举报失实,因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本没有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