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有车辆属于共同共有财产,一方私自处分的构成无权处分,买受人可以按照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取得所有权,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