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需要合同吗 物业公司必须跟业主签订物业 合同 的情况: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 物业服务合同 》 正式项目,有多个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议,并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不需要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如果是住宅,通常物业公司不会和具体某一位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的。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 二、物业合同的签约方除物业公司外,另一方大多是如下情况 1、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 2、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3、正式项目,有多个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议,并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如果是住宅,通常物业公司不会和具体某一位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的。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 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而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因此尽管没有和具体的业主签约,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同样业主也必须要遵守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三、合同的要素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 8、解决争议的方法。综上所述,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因此尽管没有和具体的业主签约,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