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一方有 房屋赠与 的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意愿, 赠与合同 是不能成立的。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只是一方的给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赠予是赠送房屋给人,也指赠给的房屋等。当房屋等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现了单方向的转移时,这种行为就是赠予。 《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 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