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四必查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查是查生产现场。查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看电路安装是否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企业是否有隐患检查排查的标语或专栏等。 二查是查责任落实。查看镇(乡)是否落实行政责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是否亲自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查看企业是否落实主体责任,是否积极参与企业标准化建设、是否缴纳风险抵押金等。 三查是检查排查情况。查看企业是否每天对自身安全进行检查排查,查看镇(乡)是否定时到企业进行督查,是否给存在隐患的企业下达整改指令书。 四查是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照检查记录和整改指令书,查企业是否对排查情况进行如期整改;查看镇(乡)是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督促不到位的实行全区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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