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必须提前15天开始休吗 |
释义 | 产假休假时间的规定及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一般从怀孕前15天开始,享受98天产假,难产和多胞胎生育可增加相应天数。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个人生产当月的缴费基数计算。生育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分析 一、一般规定产假什么时候开始休? 一般产前15天开始休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 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女职工产假一般从怀孕前的15天开始休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情况下,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流产的情况下,怀孕未满4个月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在领取生育津贴时,用人单位不得克扣超过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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