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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挑战专利侵权的方法
释义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通过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并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比较,可以判断是否侵权。根据《专利法》规定,侵权引起的纠纷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或请求管理部门处理。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后,能够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如不服可向法院起诉。侵权人不起诉且不停止侵权行为,管理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就算专利侵权。能够通过以下方法来辨别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1、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
    2、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一一对应的比较。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也能够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能够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专利侵权纠纷的法律程序和争议解决方法
    专利侵权纠纷的法律程序和争议解决方法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程序和策略。当涉及到专利侵权纠纷时,首先需要确定专利的有效性和侵权行为的存在。接下来,涉及的法律程序包括起诉、答辩、证据交换、听证会和庭审等。在争议解决方面,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或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如调解、仲裁或专利侵权仲裁等。在选择解决方法时,需要考虑成本、效率、保密性和专业性等因素。此外,专利侵权纠纷还可能涉及诉讼风险评估、证据收集和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等问题。因此,对于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当事人来说,了解法律程序和争议解决方法是至关重要的,以便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结语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辨别是否构成侵权可通过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将权利要求书与被控产品进行对比。根据《专利法》规定,侵权引发的纠纷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法院或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后,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若侵权人不服,可向法院起诉。了解专利侵权纠纷的法律程序和解决方法对维护专利权益至关重要,包括有效性确认、起诉、证据交换、庭审等环节,以及诉讼和替代性解决机制的选择。同时,还需考虑成本、效率、保密性和专业性等因素,涉及风险评估、证据收集和损害赔偿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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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6: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