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真正的基层减负减的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的是综合优势。基层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纷繁复杂,又直面群众百姓,从容应对确实不容易。如果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只向基层发号施令,要表要数据,隔三差五进行检查督察,动不动就向基层追责。势必会造成基层工作累,但是没有效果。基层减负的目的是充分发挥我党在基层实施的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的办法,综合发挥党的政治、组织、制度、思想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推进工作。 2、真正的基层减负减得是无用功,增的是办事实效。过去,基层繁琐事务过多,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处理好每一件事情造成处理业务成果不好,有很多无用功。而如今,通过减负,减掉适量不必要工作,让基层工作人员有更多的精力把应该做的工作做好。可以说,这也是在给工作质量加码。所以,开展整治工作不需要“为减负而减负”,其路径必须要清晰,且能体现出实效。 3、真正的基层减负减得是“文山会海”、增的是有据可依。有的地方为了减少“文山会海”,干脆不开会、不发文,靠人人口口相传,这样造成了基层干工作时无据可依,盲干、瞎干、误干反而适得其反。所以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文,减少层层配套式发文,提高文件质量,切实改进文风。大力弘扬“短实新”文风,坚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开短会讲短话,讲重点,开管用的会,防止对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才是正确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