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劳动法辞职规定 |
释义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有错在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但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受时间限制劳动者可以立马走人。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不到招呼就走人。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外,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十级的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五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其实您的情况,如果合同不到期终止,单位是不可以辞退的,单位强行辞退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赔偿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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