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社会散居孤儿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3.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4.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