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作筹备工作报告 (包括候选人产生和征求意见情况以及《章程》(草案) 形成的说明) 2、审议并通过 《章程》(草案); 3.通过选举办法,介绍候选人情况,选举产生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4、通过会费收取标准; 5、其他程序。 一、换届后续流程 1.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换届的意见。 2.社会团体召开换届大会,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到会监督指导。 3.换届大会召开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换届备案手续。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社会团体应于召开换届大会前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报以下材料: 1、换届报批表(一式二份); 2、会议议程; 3、本届工作报告; 4、本届财务报告; 5、章程草案及修改章程的说明; 6、新制订或修订的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7、选举办法; 8、其它有关材料。 三、换届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填写); 2、大会通过的章程; 3、章程核准表(一式二份); 4、新制订或修订的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5、会费标准表决情况备案表(一式二份)。 【法律依据】 《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 第二条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换届选举)是本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理事会任期届满,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会员大会),依照规定程序,审议表决有关事项,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