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对房屋空置税的规定属于倡议阶段,目前只是在重庆、上海等城市进行试点征收,还未在全国实行。房产空置税是指对房地产商开发完成后销售的商品房过度空置或房屋的所有者空置达到一定时间段后,根据空置年限采用累进税率所征收的惩罚性税赋。房产空置税就是政府为了充分利用资源,而对空置的居民房产进行收取一定量的税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