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儿无女的老人有什么政策 |
释义 | 无儿无女的老人的政策如下: 一、第一个优惠政策是:凡是无儿无女的,无生活经济来源的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都可以享受国家低保户待遇。 二、第二个优惠政策是:凡是独生子女父母失独的,不但可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而且国家还给予失独生活困难补助金。 三、第三个优惠政策是:凡是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都可以享受农村最低基础养老金。四、第四个优惠政策是:凡是无儿无女的,无生活经济来源的,无人赡养的老年人,国家都可以五保供养,即:“包吃、包住、包穿、包医、死亡后包安葬”。 无子女老人国家政策是五保政策。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社会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 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是农村的,无劳动能力,可以享受五保户待遇。生活半自理,或者不能自理的,可以住进民政局办的敬老院,或村镇办的养老院。 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是城镇的,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户的,可以享受低保待遇。生活半自理,或者不能自理的,可以住进民政局办的敬老院。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第四十一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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