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者的区别:一是身体权的客体是身体,健康权的客体是健康;二是身体权体现的利益是自然人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健康权体现的利益是自然人组织器官功能的完善性;三是身体权是自然人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健康权则没有明显的支配性质。身体权与健康权是并列的两个案由,反映的是两种不同的客体,二者之间有递进、交叉、包含关系。触及身体,有可能影响健康;健康受到侵害,多数也侵害了身体权。侵害身体权与侵害健康权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往往容易混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个案件的案由,是定身体权纠纷还是健康权纠纷产生疑惑,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加以区分。身体权指的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 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 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完整、自由支配,而健康权强调的是生理机能正常运作,故侵害健康权就必然造成受害人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的伤害,而侵害身体权却并不一定。因此,要区分身体权纠纷和健康权纠纷,首先要看是否侵害受害人组织器官功能正常发挥,侵害了则定健康权,没侵害则定身体权。比如,同样是打一耳光,如果造成受害人鼓膜穿孔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时,则定健康权纠纷;如果没有造成这些后果,只是打了一耳光,则定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 【健康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