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止令的起算时间如何计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禁止令,是一种法律学术语。指法庭下达的禁止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的指令,也指由法官签发的令状。 一、案件执行期限为 开始执行,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判处缓刑三年什么意思? 判三年缓三年是指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也就是《刑法》中所规定的缓刑。被判处三年缓刑的犯罪分子将依法接受三年的社区矫正,在此考验期间若能做到遵守法律法规,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报告自身情况,不违反禁止令等,则在缓刑考验期满之时不再执行原判处刑罚,也即不再执行三年的有期徒刑。 三、服拘役可以算缓刑的时间吗? 依据刑法的规定,拘役是刑事处罚措施,并不是刑事强制措施,拘役是不能折抵缓刑期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38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72条第2款,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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