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需要公安机关出具公民个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 (一)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条件,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二)因出国(境)、诉讼需要,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三)因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需要,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 (四)因服兵役、入党、招警(含警察院校招生)、招录公务员、从事航空招飞特殊职业等政审考察需要,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的; (五)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需要出具证明的情形。 虽无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但公民确有正当事由,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安机关也可以视情出具,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 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外,公安机关不受理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单位提出的申请,以及公民针对他人提出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