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指控贩卖毒品,需要证人证明自己的清白。证人可以是视听证人、书证人、物证人等。证人的证言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一致,否则证据无效。证人的信誉和信用记录也是评价证人证言可信度的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视听证人作证应当在法庭上作出,书证人应当出示原件或者经公证后的副本。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证人的证言不符合事实真相的,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 证人的出庭是否配合、证言的真实性、证人之间的关系、证人因何原因不再出庭等,是评价证人证言可信度的因素。 总结:被指控贩卖毒品时,需要积极寻找可靠的证人证明自己的清白。证人的证言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一致,并且具有一定的信誉和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