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赔偿如下: 惩罚性赔偿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是食品的,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果消费者受到损害,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主张都可以。 关于惩罚性赔偿,如果向经营者主张,不以受到损害为要件,但需要证明经营者是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证据的话,只能向生产者主张惩罚性赔偿。 如果提供食品同时有欺诈行为的,作为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适用的法律是食品安全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食品安全法最好,毕竟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如果没有证据,仅能证明存在欺诈行为,可以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价款三倍。 因此,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最大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