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军队的医疗系统十分的完备,军人在军队医院看病是不要钱的,但是一些自费的药还是要出钱的,军人到地方医院看病,虽然不是免费的,但是最终国家都给报销的。 法律依据: 《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 第三条 军人及其家属按照规定的医疗体系就医,在合理医疗范围内,军人享受免费医疗;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家属享受优惠医疗,本规定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 按照规定开支的军人及其家属的医疗费用,在卫生事业费中列支。 各单位应当加强卫生事业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五条 军队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经费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示医疗收费标准,接受监督和检查。 凡收费项目,军队医疗机构必须给患者开具明细清单。 第六条 军人在军队医疗机构诊治,符合合理诊疗范围和用药范围规定的,享受免费医疗。 合理诊疗范围包括一般诊疗项目、特殊医疗项目和大病医疗统筹病种;其中一般诊疗项目是指除按照规定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见附件)以及特殊医疗项目和大病医疗统筹病种外,军队医疗机构实施的所有诊疗项目。 抢救治疗因战、因公负伤军人,不受前款规定范围的限制。 因抢救急危重症军人,超出合理用药范围,经医疗机构批准的,给予免费;未经批准的,费用自理。 军人医疗确需的检查、治疗,包括使用合资、贷款和其他自筹经费购买的医疗设备以及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疗法,除按附件规定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外,一律不得收费。 第七条 军人在军队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从本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卫生事业费中开支。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在基层门诊的医疗费用实行记帐管理;医疗费用超出人员医疗经费标准的部分,在合理医疗范围内的,在本单位卫生事业费中统筹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