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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损坏公共设施有哪些
释义
    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是指破坏公共设施,使其无法发挥正常功能的行为,例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电缆线,偷砍电线杆,破坏栏杆扶手等。
    除拆毁通讯设施等一般方法外,还包括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设施的,属于手段牵连。
    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即应按放火罪、爆炸罪处罚。当然,放火、爆炸的方法本身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能够成立的,只以本罪一罪处罚。
    一、损坏公共设施罚款多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毁坏公共设施的,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如果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损失达不到5000元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损坏公共设施属于自诉案件吗
    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自诉案件的对称,我国刑法规定的绝大部分都是公诉案件。我国刑法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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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7: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