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支出按政府职能分属于公共服务支出。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标准: 1、基本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2、辅助器具适配: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每人标准为200元;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每人标准为60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标准为50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辅助器具,每人标准为1500元; 3、手术: 视力手术: (1)外伤或其它眼疾所致可治愈的视力障碍; (2)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无虹膜、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母细胞瘤患者;以上视力残疾儿童医学检查有手术适应症,经手术治疗,双眼矫治视力≥0.3,或单眼视力≥0.5的残疾儿童,手术费用补助10000元/眼。植入人工耳蜗手术: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补助66000元/人(人工耳蜗及手术经费51000元/人、康复经费15000元/人);肢体矫治手术:为先天性关节畸型、先天性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等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一次性补助17200元/人,其中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时间为2个月。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