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九级伤残是指经过鉴定机构认定的伤残的程度。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称之为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也就是指凡是伤残认定为九级伤残,可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的情况下,九级伤残需要符合: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具体九级伤残程度标准如下: 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2、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一拇指末节部分二分之一缺失,一手食指2到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3、一足拇趾末节缺失;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4、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九条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轻度); (3)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4)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6)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2、头面部损伤 (1)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五十; (2)颅骨缺损二十五平方厘米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术修补; (3)容貌毁损(轻度);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二十cm;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零点二厘米),累计长度达十厘米,其中至少五cm以上位于面部中心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