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照一码”就是指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将由三个部门(工商、质检、税务)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以说,“一照一码”是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一照一码”相比“三证合一”更进一步,但并不意味着“一照一码”等同于“三证合一”,“三证合一”是办理“一照一码”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