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的人可以转租给别人吗 |
释义 | 不可以。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公租房如何申请 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3、审核材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公告; 4、公示无异议,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租房能购买吗?遇到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租房是不可以购买的,公租房的租赁期一般为五年,而公租房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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