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离婚期间债务的处理:一般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除非配偶有证据证明一方在离婚前所欠之债没有用于夫妻的家庭共同生活,此时该债务就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一方的婚前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也应由债务人一人偿还,配偶无需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