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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是什么?
释义
    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是要取得播放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授权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自己未发表的作品,但广播电视组织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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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