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拒绝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起诉的方式与对方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因对方坚持不离婚,双方又不存在不得提出离婚的法定情形,这种情况下法官大概会判决不准予离婚,但是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可以第二次起诉,在第二次诉讼中,即使对方还是不同意离婚,但是一般法官会判决准予离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