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房可以转租给他人吗? |
释义 | 一、居住权房能不能出租给他人? 1、居住权房是不能够出租的。这个在《民法典》(2021.01.01生效)中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非居住权房转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2)转租合同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虽然一般要求租赁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转租的约定条款,但无论有没有转租约定条款,承租人都要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转租合同无效。 (3)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 二、居住权人有哪些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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