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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加强村民自治建设
释义
    法律分析:建立任用机制。建立健全村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拓宽村干部的选配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一是要注重在致富能手、复员军人、回乡知青中选配,又要动员在外打工或经商的能人返乡任职,还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国家干部下派任职,和在大中专毕业生中聘任村干部的用人机制,使村干部的来源渠道不断扩大。二是加强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重点是培养有一定知识水平和专业特长的回乡知青、退伍军人和外出打工返乡的优秀青年在村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为村干部储备人才创造条件。三是县、乡两级要建立村级后备干部队伍人才库。投入一定经费,有计划地选送一批优秀人才接受各种职业和专业培训,参加实践锻炼,并定期进行考核、考查,将成熟的能够使用的,尽快进入干部实职岗位。四是要克服和避免用人上的感情化、随意性,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程序,选拔和启用干部,确保任用干部民主化、合法化。五是建议村支书、主任一人担任,这样既可以精简人员又可解决两个班子关系不顺的问题,有利于开展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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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