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取消自动提取 因职工个人申请,单位经办人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约定提取终止。资料审核通过,随后办理的时效非常快,而且办理成功后是不能取消的。管理版部接柜人员操作登记终止确权认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即可。 如果是因为管理中心划款失败、累计提取额达到可提取限额以及正当理由三个月的,用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而且,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的用户也是会自动停止提取的。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时,管理中心将暂停约定提取划款,待下一个约定提取划款日再次进行划款,连续三次划款失败的,终止约定提取登记。如果不去公积金中心做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会自动转账到银行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